一行三会302号文解读及衡泰解决方案介绍

  2018年一月初,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共同下发《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简称“302号文”),以整顿债市代持、高杠杆等乱象,规范债市交易业务。

  衡泰软件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合规风控等领域深耕多年,系统已落实了302号文的绝大部分要求,为各机构债市交易业务规范化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


  一、302号文解读

  01 系统要求

  1. 覆盖债券全品种

  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2.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2)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

  3)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

  3. 买断式回购要求

  1)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正回购方应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2)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3)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4. 质押式回购要求

  1)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换券。

  2)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5. 财务数据报送

  应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简称市场中介机构)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02 管理要求

  1.过渡期一年

  2.严禁“抽屉协议”

  参与者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主协议。其中,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应签订回购主协议,开展债券远期交易的应签订衍生品主协议等。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

  3.严禁利益输送

  参与者不得通过任何债券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控或监管,或者为他人规避内控与监管提供便利。

  4.责任明确

  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5.管理规范

  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二、衡泰解决方案

  衡泰软件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合规风控等领域深耕多年,302号文的绝大部分要求已经在衡泰系统中落实,具体如下:

  1.实现债券业务品种全覆盖

  1)债券买卖:支持债券买卖与债券承分销。

  2)债券回购:支持买断式正、逆回购,质押式正、逆回购以及质押券置换。

  3)债券远期:支持债券远期。

  4)债券借贷:支持债券借入、债券借出、质押券置换、提前终止、现金交割。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302号文要求: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

  衡泰系统提供颗粒度细至按钮级的菜单权限控制,同时提供用户数据权限控制,双重控制保证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权限分离。

  2)302号文要求: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比如,支持各种风险指标控制,灵活自定义配置。

  通过多年积累,衡泰系统提供灵活的限额设置,丰富的限额指标。限额事前控制及事后监控灵活切换。

  规模控制:客户自定义需要纳入统计的业务品种,自定义设置规模。

  授信管理:提供同业授信管理,对客户总分关系灵活定义,灵活根据不同业务品种定义占信规则,实际对用信情况进行监控。

  杠杆率控制:客户根据要求配置计算规则,设置杠杆上限。

  价格偏离:支持债券与CDC价格对比,回购交易与回购利率对比。

  3.买断式回购要求

  302号文要求:正回购方应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衡泰系统标准核算逻辑已满足监管要求,同时提供自定义账务配置功能满足行内核算要求。

  4.买断式回购可提前赎回及现金交割

  302号文要求: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质押登记,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换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待相应规则出台后,衡泰系统可第一时间实现支持。

  5.质押式回购可换质押券

  302号文要求: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质押登记,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换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衡泰系统支持多种场景的质押券置换,支持审批流程,满足全流程留痕要求。

  6.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302号文要求:参与者应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市场中介机构)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通过衡泰系统报表工具,随时对财务数据报送要求进行报表定义。系统具备自定义报表BIRT工具。支持自定义报表查询条件及查询结果显示列。不需要进行程序代码开发,不需要通过升级程序版本完成报表的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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